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今天拿到仲裁裁决书了,上面规定单位自裁决书生效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不服裁决15日内上诉,单位还未去拿裁决书,想问一下这个生效时间是从单位的裁决书送达算起吗?单位多长时间不去取裁决书视为送达呢?劳动仲裁二审才是终审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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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8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裁决书生效时间一般从各自收到之日分别计算。单位多久不去取视为送达,要看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等当场视为送达。劳动仲裁不是二审终审,劳动仲裁后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等),一般案件二审终审。你可等单位领取裁决书后,关注生效时间,到期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回复于 2025-11-28 17:25:0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1-28 17:31:37
分别算起?就是单位要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才能按照裁决书支付赔偿金?我要计算单位拒绝履行裁决书内容的时间是从单位送达之日计算15日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吗?裁决的是生效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几天不支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电话通知单位去取裁决书,几天单位不去仲裁委会采取其它送达手段?这个留置送达有触发条件吗?一般都是公告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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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1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通常与送达有关,对于非终局裁决,是从双方当事人都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15 日内均未起诉则生效;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劳动者收到后 15 日内可起诉,用人单位收到后 30 日内可申请撤销。单位未取裁决书,若属于直接送达情形,其同住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收件人员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单位拒绝签收,采用留置、张贴方式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二审为终审,但存在小额诉讼程序等特殊情况实行一审终审。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28 17:37:18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1-28 17:59:09
好的,我是仲裁委打电话通知去拿的裁决书,单位也是打电话通知了应该,但是单位没去取,我觉得应该是想拖延时间,这个送达方式一般是怎么规定的?我看公告送达的时间是30日,其它的比较快呢。我这个应该不是终局裁决,后边注明了双方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即可生效,不服裁决15日内提起上诉。这个电话通知几天不去取就用别的方式送达呀?金额不大,五万是小额的吧,一审就是终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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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1-28 19:05:16
根据《仲裁法》及相关规定,仲裁文书送达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为辅。电话通知单位领取裁决书,若单位拒绝领取,仲裁委可视为送达,也可能采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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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为手机促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第三方的,合同里有个一级违规,不可以上报其他门店的销量,现在我在华为工作8年,合同到期华为确定不再续约,给的理由是考评不好,也不给赔偿,我想起诉,走劳动仲裁,但是我平时销售手机,其他门店从我这调货,都是我来上报销量,华为会不会已此为借口,提出一级违规,给予不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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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务工受伤赔偿问题。我母亲56岁,在个体早餐店打工,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日薪85元。6月12日工作时左手被压面机挤伤,X光显示左手无名指、小指指骨骨折(小指多发骨折线),中指软组织裂伤,已行克氏针内固定术,后续需二次取钢针。 目前老板仅垫付5000元医疗费,医院欠费7000元拖延不付,还要求我们走新农合谎称在家自伤。想咨询:1.能否认定工伤?人身损害索赔老板担责比例?2.配合走新农合是否影响索赔、有何法律风险?3.除医疗费外,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可主张哪些项目及标准?4.如何让老板先行垫付医药费?5.维权需准备哪些证据,流程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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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共干12年,现部门(经理办)突然说我的岗位被外包了,要把我调业务部门,说不去这部门就只能调到车间或交人力待岗,谈话时领导承诺没有试岗直接上岗,后续人力通知我要签试岗单,我没签,但调动单已签,那时我不知道还要试岗;还未去新部门,得知现部门有人诋毁我工作态度有问题,没有部门敢要我。我在现部门工作10年,兢兢业业问心无愧,却一直被打压,一系列事情造成我身体极度不适,检查确诊为中度抑郁焦虑症,请年休和病假被现部门驳回,让我工作事宜由人力对接,病假期才发现把我交人力待岗了,劳动合同2026.5.31到期,单位让我病假期过在续签,因上述情况使我躯体化严重已没法去单位,想咨询能仲裁拿到赔偿吗哪方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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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现状: 经营很差,目前工资和社保还在正常发、正常交。 签了两次合同 第一次:入职时正常签的,岗位写的是"产品",跟我实际干的活一致。 第二次:为了帮公司申请医疗器械证件,重新签了一份,岗位改成了"测试工程师",其实也算符合实际工作。两份合同签署日期是同一天,只是岗位名称变了。 问题一: 这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同一个日期,只是岗位名称不同间隔一年左右) 问题二: 现在原来的合同早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没补签。因为之前有同事去仲裁了,公司现在开始要求剩下的员工补签合同。如果补签怎么样甄别公司不耍手段保证我的工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