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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当天办手续,餐卡丢了,单位让补交50元餐卡费用。如果不合规定,怎么举报尽快解决问题。 2.离职当天年终奖没有发,会计让在一张白纸上签字写明日期。说到时候给予申请补贴。是否合规?如果违法,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劳动争议上海市-市辖区2025-08-16 10:43:0213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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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单位让补交50元餐卡费,若无明确合规收费规定,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次,离职当天未发年终奖,让在白纸上签字写日期申请补贴不合规,白纸签字易引发纠纷。你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按规定发年终奖并明确金额和时间;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16 10:49:05 咨询他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
    就餐卡的成本费用应当赔偿。50元费用过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在白纸上签名写日期无任何内容的,千万不能签。
    回复于 2025-08-16 10:54: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若未事先明确餐卡丢失需补交费用及具体金额,或无法证明 50 元是餐卡工本费等合理费用,让员工补交 50 元餐卡费用可能不合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要求单位说明收费依据并合理处理。,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8-16 11:01: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1:26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0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劳动纠纷可以投诉或者仲裁
    回复于 2025-08-19 10:3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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