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发生在今年7月份,地点在浙江宁波某县 2、医院在编人员通过考试考到其他医院,向本单位提出辞职递交了辞职信,录取单位要求2个月内完成政审,但本单位不配合(正常辞职要走6个月流程),本单位明确说要6个月后将辞职信上交给总院,这样的做法会导致自己无法完成工作的过渡,辞职的同时也失去了下一份工作 3、我认为目前本单位不配合政审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请问现单位的这个做法是否合法,能否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促使现单位配合政审,或者其他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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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9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现单位做法不一定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你已书面辞职,单位拖6个月不合理。你可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配合。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单位不配合政审影响你入职的情况,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配合,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07-23 17:05:4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23 17:16:26
医院表示正常辞职流程要6个月,我可以用劳动法的这1个月去反驳他吗,另外就是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对应的投诉电话请问可以在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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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7-23 18:09:26
签的劳动合同要求辞职要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但医院不配合政审,除了劳动监察机构,还有其他办法吗,为什么医院可以卡人政审,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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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23 19:53:38
你这个问题,主要可能还是单位不配合你出离职证明和转档案,而且后家单位也需要你的档案的,走仲裁程序,又不一定来的及
刘蓉律师月帮助282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24 15:39: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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