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责时效的计算方式确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非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此时追责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基于同一违法事故,实施数个同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间间隔了一段时间,是属于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责时效应该按照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原则上这个终了之日应该是行政处罚之日,有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如果该违法行为改善不彻底,或许又被发现被投诉该违法行为,那么两年的行政追责有效期是以行政处罚之日开始计算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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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1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两年的行政追责有效期不是以行政处罚之日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基于同一违法事故实施数个同一种违法行为,属于连续状态,追责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改善不彻底,应看后续违法行为与之前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连续状态,若能认定,追责时效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若不能认定,对于新发现的违法行为,应重新判断其是否在原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的两年内,若在两年内则可追责,若不在则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回复于 2025-07-21 17:24:0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21 17:29:26
网上AI是这样回答社保挂靠问题的,持续违法行为如长期挂靠的追责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挂靠行为终止的当月。 主要是这个挂靠行为不彻底解决,不会因为未被发现而解决,它会持续发酵,甚至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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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21 1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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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5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22 11:04: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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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现状: 经营很差,目前工资和社保还在正常发、正常交。 签了两次合同 第一次:入职时正常签的,岗位写的是"产品",跟我实际干的活一致。 第二次:为了帮公司申请医疗器械证件,重新签了一份,岗位改成了"测试工程师",其实也算符合实际工作。两份合同签署日期是同一天,只是岗位名称变了。 问题一: 这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同一个日期,只是岗位名称不同间隔一年左右) 问题二: 现在原来的合同早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没补签。因为之前有同事去仲裁了,公司现在开始要求剩下的员工补签合同。如果补签怎么样甄别公司不耍手段保证我的工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