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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邻居到我家门前砸东西,我爸上前阻止,对方仍不肯停手,我爸由于过于生气,捡起地上的铁锅砸向对方,报警后警察草草了事,现对方向法院发民事诉讼,要求赔精神损失费8000元,交通费600元,医疗费300元,这些是否合理,我方是否可以辩护,感谢回答!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7 22:27:3517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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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32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有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对方也有过错
    回复于 2025-07-07 22:30: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7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索赔是否合理得看证据。精神损失费8000元若无严重精神损害证据,一般难获支持;交通费600元、医疗费300元需有票据证明。你们当然能辩护,可主张你爸是阻止对方砸东西的合理反抗。建议收集对方先砸东西及你爸阻止的证据,积极应诉,若对方证据不足,可争取少赔或不赔。
    回复于 2025-07-07 22:32:0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看对方能否提供交通费和医疗费发票,精神损失费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7-07 23:33: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对方能提供医疗费票据、就医交通费凭证等,其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可能合理,但精神损失费通常需造成严重后果才予支持,若无伤残等严重情况,要求 8000 元精神损失费可能不合理。我方可以对方先实施侵权行为、我方存在防卫情节等进行辩护。
    回复于 2025-07-08 11:1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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