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主动离职某国企,提交了离职申请书,经过一个月手续办理,公司最近联系我说要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说因为我服务期未满,要赔付已收到的安家费,但我手里并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和有关于安家费的协议文件,要求公司人事部门出具也并没有任何资料提供。 我的主要问题:1.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能不能签? 2.关于安家费返还这个问题的咨询,服务期三年,我目前是2年辞的职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5-06-12 08:15:42188*****562
律师回复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2 11:58:50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