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以某项工程完工结束劳动关系,当时还让我签了离职报告,现在工程没完工,但是公司裁员要裁我,我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公司现在给的理由是我签了离职报告,不给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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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公司要求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署离职报告,这可能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的策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通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被迫签署离职报告,这可能被视为无效,因为这种操作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如果公司在你合同期内进行裁员,且裁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那么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以某项工程完工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这种合同在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5-04-11 21:55:12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4-11 21:55:19
即使你签署了离职报告,如果是在签订合同时被迫签署的,并且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仍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建议你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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