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地点调动需要征求员工同意吗。 A员工原工作地点为:B市A县城。现因公司经营变化A县城不在拥有岗位编制,公司要求员工调往B市B县城,岗位不变。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为:B市。 员工原工作A县城和拟调动的B县城都隶属于B市。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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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7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B市”,而A县城和B县城都属于B市范围内,那么从合同约定来看,公司要求员工从A县城调往B县城,并未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工作地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通常不构成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可能不需要员工明确同意。回复于 2025-04-01 08:42:34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4-01 08:42:49
如果调动后的工作地点(B县城)与原来的工作地点(A县城)在通勤距离、生活条件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且公司提供了合理的安排(如交通补贴、住宿支持等),这种调动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如果调动对员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如通勤时间显著增加、生活成本大幅上升等),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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