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主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自21年起要求外派欧洲,外派合同为三年定期合同,到25年10月31日终止。 公司无故要求终止外派立刻回国,目前我已按要求完成欧洲工作交接,但公司并未明确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请问是否可以拒绝回国?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此前合同约定履约到10/31? 公司目前没有安排任何工作,只有零星同事间自发提供的工作支持,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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