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即将要续签,公司总部想要优化我,第一轮沟通增加工作量,我明确拒绝了哪些可以接,哪些不接,并在纸上写出,第二轮有公司谈话录音提出两个条件:1、工作量有所增加,工资不变,2、工作量增加至30%,工资涨幅1k以下,后第三轮谈话公司不但再也不提及薪资涨幅,还要求全部工作内容都需要承接 第四轮谈话由总部人事部经理主导,录频录音里她给出理由是公司业绩差,公司经营困难,所有人员工作量需要增加调整,并且不可能有加薪,后以如人员不接受工作量增加,则好聚好散,逼迫劳动者考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表明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考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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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变更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您的情况中,公司提出的工作量增加而薪资不变或仅微调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这种变更需要得到您的明确同意。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实施这种变更,而未获得您的同意,这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非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增加工作量而不提供相应的薪资调整,未与您达成一致,这种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回复于 2025-03-28 08:57:07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8 08:57:10
如果公司因您不接受工作量增加而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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