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平时多数时间都在出差,在出差期间住宿的酒店会开具普通发票,公司的标准一线城市是350,二线城市是300,平时出差时都会在入住的酒店多开发票,比如300的酒店 实际花了180,开具的发票是298,没有超出公司的住宿标准,报销时都是通过公司oa系统,流程走完,才会下发报销的额度,现在公司以合同中违反侵占甲方财物达500元为由,发送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明确12月26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赔偿金,发送邮件的发送人是公司的公用账号,而且没有邮件没有公司的公章,公司没有明确拿出证据说我存在虚假报销就下发这种通知,这种情况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去跟公司交涉?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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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思源律师月帮助2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公司在裁员吗?你的发票都是真的吗?侵占财务达500元不明确是怎么定下来的,你找公司就说你们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怎么统计出来的500元?明明是你们找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顺手录个音留作证据,再不行就起诉吧回复于 2024-12-24 21:14:3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12-24 21:20:07
你好 罗律师,是的 现在我们整个部门是这样,开具的发票,都是正规的发票,只不过是多开了,但是没有超出公司的规定标准,现在公司在查账,翻到了23年的帐,说我们存在恶意报销,要把钱退回去,然后多次让我们签字确认存在虚报的事实,我们没有给公司签字,就下发解除劳动合同,以侵占甲方财务达500元(含以上)为由,进行辞退,并不给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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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2-24 21:21:00
公司标准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或者通知,发在工作群或者有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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