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傲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入职前就规定一天上班11个小时,则每小时按十七元每小时的劳动报酬,周末不加班,一般每两周放休一天,每天上班11个小时都按17元每小时来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愿意按工作日加班以1.5倍支付劳动报酬和休息日加班以2倍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我想知道他们这条规定是否在国家劳动法中属于合法的或者无效的,以及是否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以及如果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会实行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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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双阳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这种规定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回复于 2024-12-15 00:06:5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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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用期三天,工资按月发,试用期12号到十四号,二月15号转正。到三月十五号离职,离职跟老板说了,老板说工资统一二十号发。结果二十号没有发,晚上发消息也不回。21号上午发消息,老板回了等清闲着马上把这几个人工资弄好了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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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离职了现在还没结工资给我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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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3~6个月的工资,有钱就是不发工资,该怎样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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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需要离职嘛,拉长那边是说要么正常流程提前下个月走,要么急辞扣百分之30,然后今天去办离职人事那边说可以不扣需要部门那边申请,拉长说是人事要求的没有告诉我需要部门申请,那我准备扣的百分之三十可以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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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年前11月在矿下发生了事故,造成颈部神经受损,现在康复中,单位属于国企,现在走的工伤,康复医院病历肌力定级4级,还没有到工伤鉴定时间,麻烦律师我想问下我们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怎样可以把伤残鉴定级别定的高一些?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