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2016年12月在一家社会团体工作至今,后赶上疫情工作单位以团体经费不到位为理由不按时发放工资和不按时缴纳社保(2022年6月份开始),但期间我也多次与单位沟通争取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期间单位也零星支付工资5万元(工资刚发放至2023年8月),保险缴纳之2022年12月份。 现工资从2023年9月至今和社会保险2023年1月份至今,未发放也未缴纳,本月单位负责人微信发送信息强制要求我本人与单位进行工作交接,无奈我只能与单位进行交接,如像我情况如何进行仲裁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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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6年9月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铁通公司上班,(铁通公司走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是东之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从入职到2019年6月,公司没有上保险,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只让在合同上签字,之后就把合同收走了,现在只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我与这个公司有关系,请问这种可以打官司吗?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