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署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其中只规定了试用期时间三个月和“基础薪资”,但是试用期过了以后拖延不给转正,且目前无续签合同。这个合同算什么合同,所谓基础薪资就是转正后薪资了吗[抓狂R]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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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只签署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且无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这个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被视为一种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通过实践来考察是否适合继续合作的过程。在中国,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于“基础薪资”是否等于转正后薪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内的基础薪资为转正后的薪资,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正后薪资支付劳动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或者只是简单地称为“基础薪资”,则需要进一步查看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双方的口头约定来确定转正后薪资的具体数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延不给转正且无续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能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对其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有效,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转正且无续签合同,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回复于 2024-07-12 13:40:3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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