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三大工和三小工组成施工队,大工A揽活,邀请大工B、C干活,大工B负责招人,邀请了三个小工D、E、F,待改造结束,付完小工,三个大工平分工价。 暴雨导致已施工墙体倒塌,65岁的小工D因墙体倒塌,从架子上摔下,之后做了伤残鉴定,核算了相应误工费,合计19万元。目前起诉危房改造主人G和三个大工A、B、C,要求承担13万。 想问下,大工C承担责任? 大工C主诉点包括:大工A邀请的大工C,平分账是大工A给C约定的付酬方式,目前C未收到工钱,属于受害者;当天下雨地湿,A不顾C媳妇劝阻要求C去干活,实质具有包工性质;当日C因发现D情绪不佳劝D下架,D表示A不让自己下架,A实质上承当包工头身份。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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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娟律师月帮助0人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C从目前的描述来看,c与受伤的人并未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回复于 2024-07-11 23:11:3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07-11 23:17:13
这起危房改造,未签订书面合同,主要为口头约定,当地县城法院给出的建议为农村这类搭伙干活平分账的形式,大家属于利益共同体,认为C应承担一定责任,建议私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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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7-12 16:21:00
这不是属于和稀泥吗,主要牵头负责人都是A,c只是其中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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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7-12 16:30:57
c又不是雇佣也不是负责整个工程的负责人,这种yign应dan当是有包工头,建房人及受伤人在各自过错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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