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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位于福州仑山区约有700平米九人共有故居已于58年改造收为国有主分割约60平米宅地给本户长期居住所有,93年领了土地证及交纳税收。在1910年时被拆迁安置随后通过12345平台帮助,22年申办了共有产权证但因区房产局在折迁时开具房产权审查时仍按民国历史档案,把应当己分割给本户私有产权宅地仍按“改造“后已失效的共有产权人拥有处理,本人现认为与事实不符,有错!市交易中心建议,若有证明权利人“有误“资料可通过申办“更正登记“,但经12345二年多申诉,区房产局认为要道过法律㳂诉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向您咨询,可否接案?帮忙本人合理维权和保护个人财产。本人老少离家现已耄耋之年在武汉,家妹在榕。

拆迁安置湖北省-武汉市2024-04-28 15:12:3818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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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5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还是在当地找律师吧。
    回复于 2024-04-29 13:17: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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