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合同上的工资是2357元,但以前的实际工资收入超过(2357元)月收入工资万元以上,有工资条工资表工资方案为证,合同约定主要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在江门市蓬江区,口头约定有时需要出差外区。 2、2022年9月因记过一次,于同年10月1号调动去番禺区市桥担任区经理岗位,薪酬比调动以前低了约4000元,级别低了一级,福利按区经理待遇,在番禺区工作期间没有重新签劳动合同。 3、2024年3月1号至5月31号调动回江门市蓬江区,工作岗位不是区经理,是负责店铺装修工作,工资比在番禺区担任区经理时又少了800元,暂时其他的和在番禺担任区经理工作岗位时一样待遇。 4、3月份公司(私企)老板和我沟通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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