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2023年4月26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仙葫苑9栋楼一层102商铺 目前情况: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2023年3月1日找了一个收银员的工作,在微信上问了商店经理工资情况,经理说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三天后按2600元一个月,做满半年帮买五险,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我在2023年3月4日去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培训三天(在店里),做到4月10号左右我提交离职申请(离职时间是5月30号)。到4月份发工资时,我的工资只有1847元,随后我问经理,他说没做满半年要扣押600元,只能按2000元(入职之前没有跟我说),做满半年才能把扣押的钱给我。 诉求:拿回我的工资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3-05-09 12:09:1415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