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资料加班:公司没有书面、电话、信息通知加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变相的(比如做完扣绩效等)让员工加班。实际每天2小时至5小时自己时间忙编辑资料。 正常工作中加班:我们公司是需要开车的,下班要把车开回公司,还对应的使用器材,公司规定早8:30,晚17:30。但是很多时候是晚于17:30下班,经常是晚1小时至3小时下班,公司没有算加班,也不算加班。 以上情况构成加班吗?可以向公司索要相对应的报酬吗?公司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构成加班,没有实际证据,需要做那些动作保留证据?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4-04-07 10:17:2315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