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劳动合同。 第一次是2年,第二次是4年2020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7日。 现在公司决定第二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签,按N补偿6个月工资。 这个符合法规吗?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我可以申请仲裁拿到2N的赔偿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肇庆市2024-03-28 10:19:47139*****642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