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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一家财务代理机构上班,每年有签劳动合同,有买社保,上月工资次月25号发放,公司客户服务费每月是由员工代收上缴公司,现在朋友提出离职,公司要求需将应收还未收的客户服务费收齐才能正常离职(未收齐的需员工垫上),这种情况下,朋友能直接通知公司最后上班期限,到期直接走人吗?若后续公司不发工资,能否起诉公司?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02-28 11:01:5118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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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15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理,客户欠的应该由公司出面自己收,不应该由员工垫付,书面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后批准就可以离职,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保留证据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于 2024-02-28 11:07:41 咨询他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174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发工资可以仲裁
    回复于 2024-02-28 11:09:3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2-28 16:16: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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