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品牌的运营经理,负责一个区域合计30家门店,在公司工作了5年,期间有换过3个钉钉公司主体,社保缴纳时间4年,公积金缴纳时间2年,第一年没有缴纳社保是公司用私人银行卡账户发放工资的,每年都是优秀员工获得者,现在公司出了一个绩效考核,负责区域门店连续两个月均有闭店(门店不盈利或者老板不想做了,都算在内),就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公司是有发签名确认的表给我们签名的,但是大家都在钉钉已读了,没有签名,在微信有回复了上级领导,明确表明了不合理所以不签名的记录,请问,以上我表述的内容,作为劳动者,如果因为闭店被辞退,是否合理?上述内容还有那些是违法行为?我们改怎么办?
劳动争议广东省-揭阳市2024-02-27 11:30:1115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