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9月4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述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38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4300元,从9月份入职起从未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被申请人从未给本人买社保。本人12月底从该公司离职,当月工资目前还未发放,已拖欠本人工资近3个月。 要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2023年9月-2023年12月的双倍工资。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本人2023年9月-2023年12月的社保。 三、发放12月份工资2100元。 目前在东莞仲裁委员会的官网上一直没有同意,说这件事不归他们管,可是我也去当地劳动局申请调解了调解也调解过了对面公司不愿意赔偿主张自己没问题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4-02-23 09:53:27166*****8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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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328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第一个问题 ,要求是合理的 ,但有一点错误 ,是从十月份到12月份的双倍工资 ,因为法律规定 ,入职一个月以内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一个月以内不能计算双倍工资 ,,第二个问题 ,社保问题不能仲裁 ,你解决社保问题 ,在仲裁的时候 只要确定你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就可以 ,在仲裁上 明确要求仲裁机关给你确定 ,然后拿着仲裁裁定去社保局和税务局投诉 ,第三个问题 ,他说不归他们管 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 ,他说的是 社保问题不归他们管 ,第二 ,你没有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 ,所以他们用不归他们管来搪塞你 ,你去申请仲裁 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 ,我就是广州的律师 。回复于 2024-02-23 11:12:0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