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期间,因用工方结构变更之前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求签订个人原因离职条款。2024/2/7 22:47:24 2、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前面几年的工龄清空,多年的工龄工资取消 3、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竞聘上岗,无事先说明协商,新岗位薪酬待遇不详。 4、已提出异议,用工方表示签订新合同需要先签订个人原因的离职书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统一模板不能变更,想要工作就需要签,不想工作可以不签等待被解聘。 5、因现在是刚出月子的产假期间,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的申请。 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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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涓娟律师月帮助8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您好 1、不建议签订 除非对此前的工作年限做经济补偿 2、先看清楚合同条款 权衡利弊 再做决定3、生育休产假期间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可以不同意 或者要求赔偿 包括生育津贴回复于 2024-02-08 11:45:3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02-08 13:48:15
已经协商要求要么补偿要么带着工龄转新合同,用工单位告知劳务派遣公司不同意,要么签订继续有工作要么等待前合同到期后解聘,毕竟前合同签订只规定了基本工资的发放未对绩效等做出明确注明,该情况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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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2-09 00:52:14
您好,建议目前协商一下先看公司的安排,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会考虑孕妇的要求,如果对你的权利造成了伤害,到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去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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