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3年1月份入职一家国企的会计岗位,政府招聘简章上薪资(8-16万)具体以薪酬制度为准,入职之后刚开始是预发,到7月份工资定好后执行了,把入职以来的预发不够的部分也补足了,目前执行到2024年1月,现在发了一个薪酬文件,上面时间是去年发布,但是文件一直没有发出到我们这里,我们也没有见到过这个文件。现在单位说按照薪酬文件要求我们前期工资高了,需要退回从文件发布以来部分工资,大概几千块钱,还没确定。并且以后也要根据这个薪酬文件定薪资。请问这种是否属于变相降薪,退回以前部分工资是否合理,现在已过试用期,工作年限一年。请问这种我通过什么途径维权,维权成功率怎么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感谢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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