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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10月份工资至今仍未发放。10月30日被通知因公司经营困难,要求全体员工自愿签订降薪协议,否则将从11月份开始停职放假两个月,期间公司将继续以东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900元基本工资。本人已于11月3日完成交接,选择停职“放假”。但11月中旬被通知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只结算到11月3日,否则公司也不会继续发放每月基本工资。目前交接及手续均已办妥,但仍然继续拖欠工资,拒不发放。本人已在该公司任职一年多。要求离职前没有任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目前应该如何处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3-12-24 12:45:341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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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71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你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3-12-25 13:57: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7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2-25 19:4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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