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2021年12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由原来的1720元上调到1900元。东莞大朗一家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员工工资都是按1720元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一直不给员工上调到新的1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员工现在可以要求公司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到1900元并且补发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所欠的工资吗?公司这种行为算不算是长期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的处罚以增加其恶意违法之成本?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3-07-08 10:03:071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