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某单位签订了截止到2025年底的劳动合同,现阶段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着,单位有可能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唯一诉求: 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希望合同能一直履行,希望能坚持到年后 Q1:如果当事人收到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从通知书上的日期开始,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Q2:就算单位提前30天通知,并且给出了赔偿方案,但是当事人不同意,只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什么可以“拖”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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