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段时间喝酒和同事一起然后拉个偏架然后被派出所定位寻衅滋事然后被打的受害者要求赔偿一万五千元,因为是被我同事把头打破的然后我同事跟他协商写了一个欠条然后再派出所当面把案子结掉了出示了谅解书并拘留了,现在我那个同事不愿意还他钱因为欠条是我同事写的受害者现在把我一起起诉了请问最终追究我有没有责任,结案时是当派出所面达成了协议,案件已经处理完了现在就剩下他们俩协议的欠条一万五受害者没有得到并把我也起诉了然后欠条上我并没有签字,请问一下我收到法院传票去了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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