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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入职了一家广州的公司,签具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本月18号告知本人说试用期不通过,要求当天离职交接走人,让本人写了离职通知书,也并未告知本人是哪里那项不合格,没有出具书面证明,只有入职时说一下由他们自行打分,有一张打分纸给看了一下,每月具体打分事项分数并未具体告知,具本人所以该公司一直都是当天通知让人当天离职走人的形式。我想问问该公司在试用期期间说不合适让当天走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3-11-20 12:07:59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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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1-20 12:09:34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6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需要三天提前通知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1-20 13:57: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1-20 18:56: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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