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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3年6月1号下午17:00以后和公司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协议,2023年6月1号白天上班时间我请病假,休病假在先,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在后。最后公司在结算工资的时候,扣了我1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的出勤率没有达到标准,把我2023年6月1号休病假这天按照正常考勤来算了(2023年6月1号缺勤)。我的疑问是,双方是在2023年6月1号下午17:00以后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协议,我认为2023年在6月1号17:00之前的时间不在协议的约束范围内,不应该按照缺勤处理。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3-10-23 21:57:2715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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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0-24 10:20: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0-24 16:16: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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