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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9月23日入职,当时及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2年9月22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1年10月23日,现在还能主张21年9月至22年9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3-08-31 13:12:0013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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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31 14:05:33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27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已过诉讼时效不能主张双倍赔偿,咨询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3-08-31 14:48:43 咨询他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3-08-31 15:03: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提出,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9-01 21:22: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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