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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和生育险,期间我生育休产假,产假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但是我合同到期时间是9月1日,不想继续续签合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按月当工资发放的,这样公司就说我如果9月1日不续签合同,那么9月1日至10月4日这期间的生育津贴就没有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3-08-30 16:29:051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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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30 16:32:0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8-30 16:32:39

      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的,需要补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8-30 17:48: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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