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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这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幼师 上面有一条是:除去主管部门裁定破产以外,甲方(园区)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与乙方(我方)的劳动合同,否则应给与乙方5000元经济补偿,乙方在合同期内除死亡,重伤(病)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给予甲方3000元经济补偿且不享受终止合同的当月工资。 这条在劳动法里是合法的吗。 因为在之前园区(新建园区)一直未开,园区也未通知开园时间,比较着急现在去其他幼儿园上班 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解决?

劳动争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023-08-27 10:53:1413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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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88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劳动者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3-08-27 10:55:3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8-27 11:03:58

      他要起诉我的话 会不会生效

    • 律师回复: 2023-08-27 11:44:41

      这个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1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约定违法的,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3-08-27 11:07: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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