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公司单方面向我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上第二十条规定: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这个意思是公司应该向我支付2N的赔偿金吗? 如果不是的话,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其中的违法行为具体是指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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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年前11月在矿下发生了事故,造成颈部神经受损,现在康复中,单位属于国企,现在走的工伤,康复医院病历肌力定级4级,还没有到工伤鉴定时间,麻烦律师我想问下我们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怎样可以把伤残鉴定级别定的高一些?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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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入职某公司,期间公司创建子公司后被收购,现因不认可公司降薪制度,被裁员,作为销售人员,公司以签订项目经营亏损为由拒绝核算销售提成,如何维权保证自己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