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8年9月在一私立中学任音乐教师一职,劳务合同一年一签,劳务合同也未写明工作年限,五险一金一直由该单位缴纳。今年7月20日突然收到单位电话通知,单位决定人员分流,将我调离音乐教师岗位,让我去学校食堂做管理员工作,工资也由原来的7000元/月下调至3000/月,我不接受分流,学校就要让我在家待岗,每月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发放1800/月基本工资,现在我不想接受分流也不想接受待岗,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单位补偿我N+1的补偿金?昨天已经去劳动局咨询过,劳动局要我们拉一个工资流水,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发展好的话单位会对我们进行11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3-08-11 10:22:021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