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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重庆观音桥一家教育机构,我在7月20日开始参加该公司的入职培训,谈的是底薪3000-3500加提成,每周单休没固定星期几。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7天试用期如没通过只有20元/天补贴。还给了我一份保密协议(没给保密费)。7月25日因手腕受伤申请请假一天,当时人事主管和销售主管都同意,还让我去三甲医院开检查证明,企业微信申请请假通过了。7月26日周三给销售主管说本周打算周五休息,次日销售主管回复上次受伤是按调休算,没算请假,他说新人七天内都不可以请假,人事部主管说我去医院不关他们的事情。符合条件请病假是员工的基本权利,试用期薪资至少按正式待遇的80%算,请问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3-07-27 13:48:1613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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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沈嘉琦律师
    月帮助0
    重庆廷源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需要劳动仲裁可以联联系我。
    回复于 2023-07-27 13:53: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7-27 13:58: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看是否存在违约,如违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7-27 16:19: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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