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现单位工作年满10年,公司以降低成本,便于管理为由,要求我解除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新的3年期合同,说会把原10年工龄写入补充合同,不影响未来发生的经济补偿。 原合同湖北外服中浩人力,派遣到北大方正 现合同佰德人力,派遣到白鸽宝保险经纪公司 咨询:1、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这个新合同签署后对我的利益影响有哪些? 2、如果签署需要注意什么,可以要求添加什么来保障我的利益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3-07-13 16:39:2513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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