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今天公司通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物业编制,薪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唯一有变化的是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变成5%,且司龄延续不变(未在合同内体现)。现本人暂未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认为公司变相降低薪酬标准要求进行补偿。在公司谈判期间,人力确认本人不签属新的劳动合同后让我签署了一份意见征询函,内容主要为本人已知晓劳动合同调整为物业公司,剩余劳动期限与物业公司进行签订,工作内容与薪酬不变。请问此事项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3-07-28 20:26:5217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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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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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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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3-07-28 2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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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7-29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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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7-29 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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