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6月5日入职北京某单位,因为个人原因于当月6月26日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已经提前3日),最后工作时间为当月6月30日,单位以:入职的时候缴纳了一整个月社保和公积金为由,拒绝在6月30日开出离职证明,并表达最快的离职证明会在7月6日开出,并让本人退还个人与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全部费用(发薪日为15日,并未发放薪资)。本人与单位并未签署合同,并且单位实行入职起前两个月为试用期,发放80%薪资。每周单休且工作时间9小时。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3-07-02 22:06:4415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