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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准备辞职,劳务合同上有一条乙方解除合同的内容是“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上规定每月30日前支付工资,但是前三个月的工资分别在3月3日,4月11日,5月23日才发放并且没有任何通知,这种情况辞职公司扣钱是合理的吗?我还需要提前通知离职吗?可以直接离职吗?(公司是国企,我们只是紧密型劳务员工,签的是劳务公司)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3-05-24 14:41:2517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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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594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公司扣钱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3-05-24 14:42:42 咨询他
  • 黄嘉玲律师
    月帮助33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你好,扣钱是不合理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离职,转正提前30天。
    回复于 2023-05-24 14:49:14 咨询他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31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要贸然离职,具体可点击我头像电话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5-24 14:53: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5-24 22:19: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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