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公积金缴纳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不交公积金,这明显是违规且无效的。但是如果是“不交公积金并且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到给劳动者,即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包含公司缴纳公积金部分”这种协议是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律师回复
-
-
-
-
刘敏律师月帮助16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 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 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无效约定。 根据《劳 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回复于 2023-02-08 13:06:52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3-02-08 13:07:53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等特点。它是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方式建立的一笔属个人所有的住房消费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补助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管理。单位不能以工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发放给个人,而必须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
-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单位每月10号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及上上月绩效工资,9月未经协商临时通知停发绩效,且实际也只发放了基本工资,未发放绩效,问单位领导说重新制定绩效标准,预计2到3月内发放,单位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劳动者是否可以走被迫解除及要求经济赔偿。
-
因公司让重货车停在半坡停了四五个小时然后货车溜车撞了别人的车然后报保险保险公司的人让报交警,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我的全责、我的车是重车被交警扣了、公司让负责扣分罚款和装车费2690元人、然后公司就要扣我工资抵付款
-
公司外研社主体,考勤工作等日常工作都是外研社管理,外包公司只是代发工资核对考勤,然后外研社要求我们重新签合同,但是工龄清零,或者拿赔偿,然后协商了一次没协商成功,直接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这个我可以主张2n嘛,还有需要搜集啥证据
-
欠薪,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
在公司干活,脚趾骨折,但是属于违规操作,合同写违规操作不予赔偿,还要处罚,合理吗,可以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