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中条款“六、乙方承诺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时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是否具有竞业禁止限制的效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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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波律师月帮助0人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一、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用人单位与非前述人员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也就是说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第24条明确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约定竞业期限超过两年的,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三、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而未约定任何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亦未实际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协议无效。在该协议中双方并没有对经济补偿进行明确,实际上在约定的内容中有所欠缺,在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效力上尚有争议 四、当事人仅约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条款而未约定商业秘密实际内容、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的,属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竞业限制尚未完全达成合意、尚未“依法订立",依法不具有约束力。回复于 2023-01-31 00:14: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01-31 00:58:48
条款中:“乙方承诺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 是否可视为劳动者已经同意/承诺“竞业禁止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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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1-31 07:22:01
是的,劳动者已经承诺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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