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中条款“六、乙方承诺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时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是否具有竞业禁止限制的效力?
律师回复
-
陈水波律师月帮助0人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一、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系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用人单位与非前述人员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也就是说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第24条明确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约定竞业期限超过两年的,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三、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而未约定任何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亦未实际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协议无效。在该协议中双方并没有对经济补偿进行明确,实际上在约定的内容中有所欠缺,在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效力上尚有争议 四、当事人仅约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条款而未约定商业秘密实际内容、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的,属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竞业限制尚未完全达成合意、尚未“依法订立",依法不具有约束力。回复于 2023-01-31 00:14: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01-31 00:58:48
条款中:“乙方承诺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 是否可视为劳动者已经同意/承诺“竞业禁止义务”了?
-
律师回复: 2023-01-31 07:22:01
是的,劳动者已经承诺竞业限制
-
-
-
-
-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工头跑了 公司不给工程款 还不见人不接电话
-
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
回家备胎,身体不好,跟人事经理商量,为了后续工作进展,协商离职,领取失业金,人事答应了,后来人事找我说不能操作,公司会有风险,怕我反告公司要赔偿,我提议签定保护双方权益的条款合同,只要证明双方后续不会有其他争议就可以,公司不同意,出了一份不合理解除协议,原因是个人提出,我说,解除合同跟停保原因不一致,领取到失业金,人事说,让我签了,只是防止我反告,人事还说后台操作停保会让我拿到失业金,我本着合理合法的要求,让人事更改此协议,公司提出,他们不肯,
-
就是我们是在公司受伤了,现在在镇上的医院,然后我们想去市里的医院检查,公司不让,说是自己去的话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就不管了,就是说我们现在自己先去看,然后后面能不能起诉这些的,因为病情不等人
-
我这边在酒吧上班然后被顾客拉扯给我甩飞出去了然后对方没有动手打我只是拉扯我然后我肩膀这偏被顾客拉的途中给我划伤出血了然后这种我报警这些有用吗?可以要求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