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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 月份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开庭后作出了裁决说我同一事实重复申请仲裁(之前的仲裁)和在2021年6月8日起已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但未能就该项请求举证证明自2021年6月8日起一年内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故我的仲裁请求超出一年的仲裁时效。〈我2022年1月份发了短信给用人单位:李总,您好我是xx,应劳动监察的要求,我想邀请您、厂长、副厂长,于星期六(2022年1月22日)下午来我家协商出一个拖欠薪酬的结果,大家都好回复劳动监察的协调帮忙〉。请问我这条短信上的内容是否符合劳动仲裁裁决中所说的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2-10-22 14:26:031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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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一对一私聊啊,我们详细沟通啊,为你解答
    回复于 2022-10-22 14:29: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10-22 15:26:05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所说的是应当提起劳动仲裁,超过时间,会不受理。
    回复于 2022-10-22 17:14: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7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2-10-24 01:01:39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已经超出时限,仲裁有权利不受理。
    回复于 2022-10-24 12:49: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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