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3.1日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培训后签订一份业务员外勤劳动合同,于5.31离职。这整整三个月时间因为疫情原因被老板召回,三月份上班十天,四月十五天,五月二十天。期间也并没有缴纳社保。约定每天的生活补助为150元,油补另外结算。每个月的工资都已经结清。但是生活补助迟迟没给。到今天已经接近四个月。今天公司会计告诉我算上油补只能给3734元。理由是我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打卡。公司规定第一次打卡不符合规定警告,第二次扣除本日出差补助,第三次扣除本日出差补助和全部工资。我说这期间我并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也不知道自己打卡有问题。公司说是我自己的问题。合同都有写明。但是合同签订时我并没有细看请问公司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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