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每年都签合同,今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同意续签,违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江苏省-徐州市2022-07-29 13:22:0215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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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颖律师月帮助0人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14条内容是什么 2022-04-16 3,056人已浏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9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内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几种订立情形,具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没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订立该类型合同的情形包括:劳资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意订立;或者存在劳动者在所涉及的用人单位里已经连续工作不少于十年等情形,并且劳动者要求订立该类型合同的,应该订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回复于 2022-07-29 13:42:37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