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车间停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我协商好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我已在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按手印了,但单位以盖章需审批为由都收走了,也让我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我目前已经离开公司10多天了,也已经再就业。向公司催要协议和证明,公司以老板不批为由,一直没给我,而且说不解除了,要给我发停产工资或让我再回去上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如果不同意,要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省-盐城市2022-07-13 19:31:0513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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