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在3月10号在贵州省铜仁市开了一家艾灸养生馆,期间没有任何销售税收账务情况5月15号售卖37中药材,当时店被查封,5月15号被查封到截止目前,7月1号一共被关门了45天,中间被派出所监管局分别调查去进行系列询问,7月1号收到监管局对我的行政处罚,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说我涉嫌销售三七,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共卖2万块钱,50斤其中12600块被查收)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做罚款50万元 并且辅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44条,第45条,第57条规定让我进行陈述,申辩。, 1罚款没有执行力(不执行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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