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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2日提交离职申请报告,申请离职日期为3.30日。今天3.9日上级领导告知我最后的工作日为13号,让我重新提交离职申请,请问这样合理吗?

劳动争议天津市-市辖区2022-03-09 16:07:2515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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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燕飞达律师
    月帮助0
    内蒙古锡尼律师事务所
    最后的工作日为13号是哪个月的13号
    回复于 2022-03-09 16:09:4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3-09 16:10:41

      这个月的13号为最后工作日。我原本申请是这个月的30号为最后工作日,但今天中午就告知我13号交接完就可以不来了。

    • 律师回复: 2022-03-09 16:12:22

      有么有劳动合同

    • 用户追问: 2022-03-09 16:12:50

      有的,签署了劳动合同

    • 律师回复: 2022-03-09 16:13:13

      有么有交社保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37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嗯,从原则上来说,单位为了协调岗位安排处理也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2-03-09 16:27:11 咨询他
  • 杜梦飞律师
    月帮助0
    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不改,他强制你走的话,可以要赔偿
    回复于 2023-03-05 23:18: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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