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一单位2001年至今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 中间相隔4个月 于2015年5月是第二次合同,最近单位因经营不善要提前结束合同,但是现在我发现二次合同期内应该帮我缴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未足额按工资基数帮我缴纳,我到社保中心咨询 他说我过了2年追溯期,只能补缴2019年以后的社保,我查社会保险法,追溯期是指行政执法的时间,没有规定合同期内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是2年,请问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是不是能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以后的社保和公积金 如不能进行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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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行律师月帮助0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如果一直未足额缴纳的,导致你因此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如果不是因此离职不行。如果目前单位要求你离职,收集好证据,非法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两个月工资。补缴社保是法定义务,有证据仲裁机构会全部支持,但是社保机构具体怎么办理按社保机构来。如果确实补不了的,可以投诉,要求现金补偿一部分回复于 2021-12-12 10:54:4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12-12 13:03:55
非法辞退的概念是什么?公司现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结束合同属不属于非法?离合同结束还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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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12-12 13:04:34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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